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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2.访问路径
【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3.操作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业务模块,按要求上传附列资料,保存提交即可。
4.注意事项:
备案后一年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