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调换契税减免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汉阳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0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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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调换契税减免一次性告知书

审批事项名称

产权调换契税减免

项目编号


申请方式

书面申请

审批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承办人


联系方式

027-84636063

证书名称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设立

(收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居民房屋征收契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武地税发》(〔2016〕89号)                           

《(20180322)三部门一网受理资料清单(最终版)》

1、 居民房屋征收(拆迁)契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经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按规定认定的被征收(拆迁)人,包括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被征收(拆迁)公有房屋的承租人;

2、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原归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现由夫妻双方共同或另一方用货币补偿购房(或取得新换房屋权属);或着原归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被征收(拆迁),现由其中一方用货币补偿购房(或取得新换房屋权属),可以适用契税优惠政策。                                     

申请

人需

要提

交的

材料

及要

1、《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2、《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查验原件,驻点税务人员在原件加盖“补偿款已抵扣(    )元”条形章和驻征点“契税减免专用章”)

3、除上述资料外,情况较特殊或纳税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存在疑点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被征收(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购房合同等)

工作

流程

申请→受理→决定→送达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84636063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27-84636063;027-12366。

2.办公地址: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汉阳区税务局:027-84595537;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投诉电话:027-12366;

3.区行政审批局政策法规科,投诉电话:027-846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