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
深化改革创新 加大探索实践
持续推进“五改四好”城市更新
4月23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盛阅春出席会议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加大探索实践,持续推进以“五改四好”为主攻方向的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内涵式发展,为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全面建设现代化大武汉提供坚实支撑。市委副书记、市长熊征宇主持会议。
盛阅春指出,去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实施城市更新三年行动,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区比学赶超,城市更新整体推进有力有序,实践创新多点突破,制度成果更加丰富,工作合力不断凝聚,城市更新取得明显进展。
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握城市更新的重大意义,把城市更新作为城市工作的重要抓手,统筹城市的结构优化、动能转换、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治理增效,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要紧盯工作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力推进,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稳步实施,形成更多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城市更新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更加积极主动参与和服务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盛阅春强调,要深化改革创新,努力破除要素制约、打通机制障碍、创新方式方法,切实以城市更新推动科技创新、产业焕新、治理革新。
要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专项金融产品,努力拓宽城市更新投融资渠道。
要创新土地利用政策,研究出台更新项目弹性供地、存量盘活等实施细则,探索不同用途土地复合利用、空间复合开发模式,把城市存量空间用足用好。
要调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倾听群众心声、做好群众工作,鼓励群众参与“原拆原建、自主更新”,发动群众共建共治共享。
要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大力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联合验收,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
要创新科创空间载体,高质量建设“一城三廊多带”,打造“创新硅巷”,有效集聚创新资源,完善风险投资、技术转化等服务功能,促进校区、园区、社区融合发展,推动城市更新与科技创新相互促进、螺旋式上升。
要创新业态培育体系,盘活老旧楼宇、低效用地,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项目谋划招引,大力发展数智经济、现代商贸、科创服务、文化创意等新兴业态,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
要创新城市治理体系,以更新促治理、以治理固成效,推动部门协同、条块联动、社会共治,把更新成果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盛阅春强调,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围绕“钱、地、人、手续”以及科技创新、产业焕新、治理革新,善于从一线发现具体问题,常态化听取基层和企业的意见,找到解决办法、形成制度机制。
要重视基层探索,鼓励各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破解难题,催生更多自下而上的好经验好做法。
要完善容错免责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引导干部在城市更新中锐意创新、攻坚克难。
熊征宇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以系统思维统筹规划、建设、运营和治理全过程,高质高效推进“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走深走实。
要以更实举措攻坚克难,聚焦“钱、地、人、手续”等重点难点,动态完善改革和政策两张清单,着力破解规划土地、审批办证、征拆安置、投融资、商业模式和运营管理等环节堵点卡点,为城市更新提质提效注入强劲动能。
要以更强担当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大力弘扬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的作风,统筹好城市更新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科学务实推进“小而美”片区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八大攻坚行动,一体推进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和治理革新,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多元参与、强化综合保障、守牢发展底线,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通报了全市“五改四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情况,解读了《武汉市城市更新条例》,发布了第二批城市更新实践案例、政策清单。有关区和部门、建设运营单位、金融机构作经验交流和案例分享。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其他副市级、正厅级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各区(开发区、功能区)设分会场。
武汉出台最新支持城市更新政策措施
4月23日,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推进会召开。为持续做好“五改四好”城市更新改革创新和政策支持保障工作,武汉出台《关于支持城市更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批)》(下称“政策措施”),在盘活存量、复合利用、审批提速等方面推出新举措。
闲置商办楼可改租赁住房
“工业上楼”获差异化支持
政策措施提出,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已建成闲置低效的商业办公用房、旅馆存量房屋改建用于租赁住房。
此外,为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政策措施鼓励各区在“工业上楼”项目的认定标准、分割转让比例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并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工业上楼项目由区级认定并实施相关审批。
公共空间可引入长期运营
桥下空间纳入规范管理
政策措施提出,探索公共空间配套服务设施的长期经营与功能复合使用。对公园、公交场站、青少年体育设施等公共空间的配套服务设施,可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具备专业能力和资质的市场主体实施一体化更新改造和长期运营。符合条件的可采取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0年,以保障市场主体合理收益,提升公共空间活力。
让城市“剩余空间”变为“金角银边”,桥下空间也将迎来“新生”。政策措施提出科学规划、集约利用桥下空间,建立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合理配置各类设施,实现功能互补与协同。符合正面清单的桥下空间利用项目,可通过工商登记纳入规范管理。
建立功能转换“正负面清单”
破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为加快审批流程,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存量建筑功能转换和混合使用的正负面清单。对鼓励转换列入正面清单的功能类型,可简化审批事项;凡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建筑用途,允许依程序申请转换。
经各区研究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范围的项目,按照部、省、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政策,从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房屋安全、消防技术标准等方面组织开展认定,完善相关手续,按规定处置落实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保障房配建方式弹性调整
探索“统贷统还”实现长周期平衡
为优化资源配置,政策措施优化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新供应的住宅用地项目所需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规模由土地储备主体通过异地配建或购买其他存量商品房统筹解决。实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弹性管理,对资金平衡缺口大、片区保租房需求小的重点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土地出让条件中减少或取消配建要求。
政策措施还提出促进城市更新项目实现长周期自平衡。依托优质企业信用优势,撬动银行信贷资源,以“统贷统还”模式集中推进一批城市更新项目。鼓励各区以同一主体聚合同类型项目或区域内项目资源,进行统一策划、统一融资、统一实施。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政策措施突出问题导向和精准施策,既回应了市场主体的迫切诉求,又为各区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路径预留了空间。下一步,武汉将持续完善城市更新政策工具箱,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不断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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