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检查事项 | 法律依据 | 检查方式 | 监管内容 | 对象范围 |
| 1 |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年审)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 通过湖北省根治欠薪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查 | 1.职工劳动合同; 2.工时制度和工资; 3.省内社会保险; 4.省外社会保险; 5.书面自评 |
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外地用人单位在汉派出机构,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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