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政复〔2026〕210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阳政复〔2026〕210

申请人:赵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422日依法受理。

本案审理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4月24日向本机关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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