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阳政复〔2025〕712号
申请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武汉市公安局汉阳区分局江堤街派出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
本案审理期间,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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