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一件事“
概念
申报须知
基本信息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办理地址
咨询方式
便民查询
政策集锦
【概念】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申报须知】
1.申请事项属于本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且在离婚三十日内(自三十日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基本信息】
集成办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一件事”
牵头单位名称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是否收费
否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
4.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
027-84635473
【便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