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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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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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申报须知】

1.申请事项属于本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且在离婚三十日内(自三十日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发给离婚证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基本信息】
集成办事项名称

离婚登记“一件事”

牵头单位名称

汉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是否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流程图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原件);

4.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

【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地址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

【咨询方式】
咨询方式

027-84635473

【便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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