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准入标准区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其中,中心城区实行统一准入标准,经济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3000元,单人户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不超过3500元;住房标准为城镇居民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市无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租赁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新城区、开发区、风景区根据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参照中心城区准入标准确定本区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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