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3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永旺(湖北)商业有限公司武汉铁桥广场店经营的“黄心土豆”(其他日期2026-05-25)、“妃子笑荔枝”(其他日期2026-05-25)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5月2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单位经营的“黄心土豆”(其他日期2026-05-25)、“妃子笑荔枝”(其他日期2026-05-25)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产品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2026)ZXL2-00357、NO:(2026)ZXL2-00359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6月24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被抽检的“黄心土豆”(其他日期2026-05-25)是由荷智谷(武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货,共28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被抽检的“妃子笑荔枝”(其他日期2026-05-25)是由深圳市鑫荣懋供应链有限公司供货,共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该单位在采购“黄心土豆”、“妃子笑荔枝”时索取了进货凭证、供货商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在该单位的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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