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夏祖琼调料经营部经营的“白芷”(购进日期2026-05-05)不合格,现将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5月7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白芷”(购进日期2026-05-0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抽样的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J2026311509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6月3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不合格“白芷”(购进日期2026-05-05)系该单位2026年5月5日从武汉市优农甄选供应链有限公司购进3斤,进货单价10元/斤,销售价15元/斤,2026年5月7日被抽样2.6斤,剩余0.4斤已做下架销毁处理,无库存。该单位在采购时未履行进货查验,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白芷”(购进日期2026-05-05)。经分析,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在该单位的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我局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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