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善鑫臻橱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经营的“鸡蛋”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6年1月16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该店采购的“鸡蛋”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鸡蛋”的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2026)ZXC1-00074的《检验报告》。
二、2026年2月11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店,启动核查处置。经查,该店购进涉案产品时未索取该批次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向本局提供涉案批次产品合格证明和供应商资质。经分析,涉案产品有兽药残留的原因不在餐饮制作环节。
三、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该店作出了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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