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0日本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汉阳区欣欣向荣食品店经营的“[店长推荐]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5-07-24)、“[新鲜]大淮山药”(购进日期2025-07-24)、“[超值购5月]大葱”(购进日期2025-07-24)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汉阳区欣欣向荣食品店经营的“[店长推荐]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2025-07-24)、“[新鲜]大淮山药”(购进日期2025-07-24)、“[超值购5月]大葱”(购进日期2025-07-24)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产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4-00182号、NO:(2025)ZXL4-00183号、NO:(2025)ZXL4-00185。
二、2025年8月22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2025年7月24日该单位采购妃子笑荔枝约3KG,采购大淮山药约2.5KG,采购大葱约3KG,三款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采购时该单位未索要对方的资质和购货凭证。该单位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分析,造成不合格原因不在当事人的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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