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七月热卖]桂味荔枝”、“[超值购5月]老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年8月20日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丰悦零售超市经营“[七月热卖]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7-24)、“[超值购5月]老姜”(购进日期2025-07-24)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2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武汉市汉阳区丰悦零售超市经营“[七月热卖]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7-24)、“[超值购5月]老姜”(购进日期2025-07-24)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产品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4-00189号、NO:(2025)ZXL4-00193号。

二、2025年8月22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2025年7月24日该单位采购桂味荔枝约3KG,采购老姜2.4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采购时该单位未索要对方的资质和购货凭证。该单位在收到报告后,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产品。经分析,造成不合格原因不在当事人的销售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该单位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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