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年8月5日我局收到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福达万品批发城有限公司惠民苑店经营“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2025-05-12)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抽检,对武汉市福达万品批发城有限公司惠民苑店经营的标称由武汉市佳家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2025-05-12)进行了抽样检验,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抽样的“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2025-05-12)中总碱量(以Na₂CO₃计)(以湿基计)项目不符合GB 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FJ(WH)-SP-02294号。

二、2025年8月7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经查,被抽检的“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日期2025-05-12)该单位共进货50袋,每袋200克,共计10公斤,货值85元。销售16袋,未销售的34袋,已退货给供货商。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上述不合格批次的“食用碱(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分析,造成不合格原因在上游生产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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