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湖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五里墩万科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武昌鱼”(购进日期2025-07-04)“小葱80g”(购进日期2025-07-03)“铁棍山药(网袋)”(购进日期2025-07-01)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湖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五里墩万科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武昌鱼”(购进日期2025-07-04)“小葱80g”(购进日期2025-07-03)“铁棍山药(网袋)”(购进日期2025-07-01)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武昌鱼”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2-00222号;抽样的“小葱80g”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2-00230号;抽样的“铁棍山药(网袋)”(购进日期2025-07-01)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2-00229号。
二、2025年8月7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
三、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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