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阳大道分公司经营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7-04)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7月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对武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龙阳大道分公司经营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7-04)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检验,抽样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2025-07-04)中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25)ZXL2-00221号。
二、2025年8月7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
三、该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已对该单位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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