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生姜”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5年6月25日我局收到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反映武汉市汉阳区祥文农副产品商行经营“生姜(购进日期2025-05-28)”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5年5月28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武汉市汉阳区祥文农副产品商行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5-28)”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检验,抽样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5-28)”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NO:WH2025SC02926号的《检验报告》。

二、2025年6月27日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该单位,启动核查处置,责令其开展召回。该单位收到报告后,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该单位购进“生姜(购进日期2025-05-28)”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在收到报告后该单位开展了召回,但未能召回到不合格批次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5-28)”。经分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生产环节。

三、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相关线索已移送至供货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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