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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熊文倩、余婧娴、罗瑜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阳劳人仲案字〔2026〕495号、〔2026〕496号、〔2026〕789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2026年9月29日8:40到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本委四楼仲裁庭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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