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武汉市汉阳区生态环境局部门“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区生态环境局                  填报人:杨俊                    填报时间:2025.9.5
序号 检查事项 法律依据 检查方式 监管内容 对象范围
1 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检查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通过武汉市生态智慧监管平台、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数据实时采集与分析核查 1.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性、数据传输连续性;2. 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存在篡改、伪造数据情况;3. 设备校准、维护记录完整性 辖区内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如化工、印染、污水处理厂等)
2 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核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通过湖北省危险废物在线监管系统进行全流程数据监测,结合书面资料核查 1.   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环节的台账完整性;2. 转移联单填报的规范性、流转的及时性;3. 贮存设施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超期贮存情况。 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
3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数据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通过机动车排气检测监管系统对检测机构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与核查 1.   检测机构的检测流程合规性;2. 排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3. 检测报告的规范性 辖区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4 辐射安全与防护情况核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通过辐射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书面资料核查 1.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持有与变更情况;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贮存、运输安全管理情况;3. 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健康监护情况;4.   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报送情况 辖区内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如医院、科研机构、工业探伤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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