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汉阳区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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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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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第三十三、第四十三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四条、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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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监管 |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的建设项目所属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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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OCs治理设施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未纳入限制类、淘汰类技术的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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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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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销售企业检查 |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的检查 |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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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型柴油车检查 |
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检查 |
重型柴油车用车大户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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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点涉气企业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涉及废气旁路的重点涉气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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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成品油储运销领域油气回收检查 |
对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的检查 |
涉气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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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碳市场重点控排企业检查 |
对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检查 |
纳入全国、湖北省碳市场控排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75号)第四条、第十七条;《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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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和单位的检查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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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汽车维修企业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汽车维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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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政工程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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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的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全市涉“一废一库一品一重”企业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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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断面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重点断面流域周边涉水企业及污水处理设施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条)第三十四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第二十五条;《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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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需要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的建设项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96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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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放射性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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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检查 |
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 |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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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船舶水污染防治检查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武汉化学品洗舱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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