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因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转用土地预公告(阳转土预公告〔2026〕02号)汉阳区人民政府对拟转用土地进行现状调查情况、职工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所属国有农用地进行转用。现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建设需要,汉阳区人民政府拟转用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共计0.1687公顷,拟转用土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国有农用地总面积0.1687公顷(耕地0.1373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拆迁。实物指标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转用土地补偿标准
转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5〕8号)规定执行。拟转用土地涉及武汉市中心城区Ⅲ类一个综合地价片区,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29.1514万元、安置补助费43.7270万元,该地块不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和转用拆迁补偿安置费,合计72.8784万元。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本地块土地权利人为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非农垦企业,无农业人口需安置,无需办理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转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实物指标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转用单位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的公告期内,向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汉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转用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或江堤街道办事处办反映。(联系人:胡修平,联系电话027-84511218)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项目现场,并已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首页—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武汉市汉阳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
联系人:胡修平 联系电话:027-84511218
特此公告。
附件:1.拟转用土地范围图
2.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3.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3日
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方案
根据转用预公告(阳转土预公告〔2026〕02号),转用土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土地转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区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土地转用目的
拟转用土地用于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建设,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土地转用位置、面积和范围
该项目建设用地转用涉及武汉市蔬菜种籽公司良种场,拟用地总面积0.168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国有农用地。具体范围详见新建武汉枢纽直通线(共建区段)拟转用土地范围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拟转用土地权属、面积、地类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汉阳区人民政府转用土地补偿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四、土地转用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转用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武汉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4〕7号),拟转用土地位于武汉市中心城区Ⅲ类一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项目不涉及房屋拆迁。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国有土地不涉及农工,本次用地不涉及农工安置。
六、其他
在转用实施过程中,本《方案》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以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签订的《国有农用地转用补偿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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