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土征补公告[2023]第13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3]20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汤家山村的集体土地0.7205   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拟定汤家山村0.720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公告指定的单位汉阳区龙阳街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市属分支机构—规划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专栏内主动公开。

联系人:潘云        联系电话:84861592

特此公告

附: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19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3]20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汤家山村的集体土地0.7205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拟定汤家山村0.7205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汤家山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目的:该项目是为完善龙阳湖片区教育基础配套设施的重点项目,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三、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7205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311.256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

    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公顷、立方米)

1

         /

   /


2




3




4




5




合计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金额按签订协议确定。

六、农业人口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龙阳街汤家山村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七、关于拟征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按照《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317号)要求执行,本地块上无房屋拆迁。

八、社会保障情况、补助和奖励标准

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负责被征收项目安置补偿费用的监督落实,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

九、其他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公告事项按下列规定执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武汉市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22〕3号)

3、《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

4、《武汉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2023]第317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龙阳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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