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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司法局负责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的有关会务安排和公文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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