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5-06 15:30 【 打印 】 【 下载 】一、《暂行办法》的制定依据
为更好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管理、提高汉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汉阳区棚改项目土地成本返还后,资金拨付路径清晰、拨付程序合法合规,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武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政〔2015〕2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6〕5号)、《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暨“三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武发〔2016〕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使用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7〕2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汉阳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汉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什么是棚改偿债资金?
汉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偿债资金(以下简称“棚改偿债资金”)是指用于归还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本息的资金。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是指由汉阳区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流程所确定的承接主体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棚户区项目专项贷款。
三、偿债资金如何“借、用、管、还”?
(一)棚改偿债资金的归集流程
首先,由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棚改偿债资金管理专户。其次,在每次棚改项目腾退土地出让成本资金到位后,由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及时将腾退土地出让成本中使用的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贷款资金,拨付至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的棚改偿债资金专户。
(二)棚改偿债资金的使用范围
棚改偿债资金主要包括用款人本项目后续建设支出及还本付息;纳入贷款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符合条件的新增“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可实现资金平衡的“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新建或购买“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住房支出;用款人其他“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用于购买主体支付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经汉阳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棚改偿债资金的使用流程
在项目满足偿债资金使用条件后,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对项目的总投资、征收范围、征收方式、资金平衡方案等事项进行综合评审,经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批准后使用。
(四)棚改偿债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一,棚改偿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二,持续关注棚改项目进展情况、棚改贷款偿债资金落实情况、棚改贷款偿债资金使用情况等。第三,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国家开发银行、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对棚改偿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推行棚改偿债资金的重要意义
棚改偿债资金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背景下,既实现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链条有效循环和自求平衡,又切实改善民生住房,稳定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我区来看,一是有利于加速我区棚改项目资金归集,合理循环使用;二是有利于棚改项目按时还本付息,在保证项目资金链条不断,避免不良信用产生的同时,有效缓解区财政支出压力;三是有利于加快汉阳区新增“三旧”(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改善汉阳区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城区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为打造汉阳“四个品牌”、建设“精致汉阳”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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