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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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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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阳政任〔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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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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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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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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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任〔2015〕5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悌文、李光龙同志免职的议案
发文单位:无 时间:2015-07-03 15:07 【 打印 】 【 下载 】区人大常委会:
因行政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汉阳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要求,提议:
免去严悌文同志的汉阳区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光龙同志的汉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盛继亮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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