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发改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省发改委关于动态调整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19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结合《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我委修订更新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等。制定和调整相关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对预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要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因国家、省价格政策调整造成管理方式变化的,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或退出目录。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违规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三、市发改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新《清单》,不再另行制发纸质文件。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更新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主体收费和服务性的监管,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加强对收费政策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的督查检查,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运行变化情况,并做好应急处置。

附件:武汉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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