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8944/2021-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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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汉阳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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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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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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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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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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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促提升 公法服务惠民生
发文单位:汉阳区司法局 时间:2021-04-01 11:00 【 打印 】 【 下载 】 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以此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坚持服务为民利民便民,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老百姓“不花钱”的法律顾问
“感谢政府,感谢法律援助,帮我要回了赔偿款,让我们贫困户感受到了温暖。”今年已经七十岁的何婆婆对法律援助律师彭辉宇、夏鑫连连表示感谢。
何婆婆来自四川巴中的一个小山村,老两口年事已高,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目前在武汉一家保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因在清洁工作中受伤被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公司多次协商均未能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何婆婆来到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中心当场受理了何婆婆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援助律师彭辉宇和夏鑫代理该案件。两位援助律师结合事实和法律,分析案情、制定方案、代理出庭,最终为何婆婆争取到各项赔偿共计8万元。
除了指派免费律师打官司外,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平台还为居民群众提供全天候免费咨询,公共法律服务已然成为居民群众身边触手可及的免费法律顾问。
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积极受理现场法律援助申请的同时,也建立了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的服务机制,并针对老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主动服务上门,收集材料,办理业务,提供“面对面”“一对一”法律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为农民工撑起“保护伞”
农民工群体因其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农民工工伤维权难和讨薪难成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两大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两大问题,汉阳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畅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对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受理,优先指派,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免于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当日受理、当日指派。
农民工杨某由某建筑公司安排在工地从事钢筋组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某日,杨某在项目工地通道行走,因竹跳板之间有空隙,导致杨某在行走过程中从竹跳板之间空隙处坠落受伤,后认定为工伤八级。在工伤认定决定还未下达时,杨某因急需医疗资金无奈与该公司达成赔付72000元的和解协议。在得知根据自己的伤残等级应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6万余元,且该笔款项已由武汉市医保中心转账至用人单位的账务上后,杨某找到建筑公司希望能够补足差额19万余元,但是建筑公司以双方基于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拒绝补足差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某来到汉阳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在了解到基本情况后,中心立即开启农民工绿色通道,现场审批并指派援助律师代斌律师承办此案。援助积极协助杨某收集证据,梳理案情,提起诉讼。在庭审时与被告公司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杨某的诉求。考虑杨某的家庭情况,援助律师积极与被告公司协调执行事宜,经多次沟通使杨某在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款,实实在在地为杨某争取了最大权益。
让群众少跑路
2021年,武汉市将法律援助领域“减证便民”行动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至此,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改由对经济困难状况进行书面承诺。对于申请事项基本符合法定条件,非主要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或者缺少部分非关键性材料的,可以先行受理指派,事后由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
近期,李某因丈夫被烧伤索赔案件到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填写完经济困难状况承诺书后,工作人员当场受理了其申请。以“书”代“证”,以“承诺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免去了群众四处跑腿开证明的难题,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3月24日,陈某等一行共13位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来到汉阳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部分农民工资料不齐,且家在异地农村,往返收集资料不便,中心迅速启动容缺受理机制,先行办理审批指派,缺少的材料由申请人后期补齐,得到了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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