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5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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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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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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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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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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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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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街道、管委会普法机构设置的通知
发文单位:区司法局 时间:2012-03-22 16:03 【 打印 】 【 下载 】
阳普办[2012]3号
关于街道、管委会普法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街、管委会普法办:
为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省、市关于普法机构设置的相关规定,街道、管委会普法机构遵循“以内设科室为主,司法所为辅”的原则,各街、管委会应据此,将街道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内设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街道、管委会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作为普法办工作人员,协助配合街、管委会开展法治建设及“六五”普法工作。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将落实机构设置的文件于4月30日前报区普法办。此工作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考核内容。
联系电话:84468689 18971320466
汉阳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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