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土征补公告[2022]第08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2]01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永丰街米粮村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米粮村0.003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书面提出。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市属分支机构—规划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专栏内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红             联系电话:84800437

特此公告

附:

    1.规划意见及附图

    2.勘测定界报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阳征土预公告[2022]01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汉阳区永丰街米粮村的集体土地0.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米粮村0.0034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永丰街米粮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0.0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03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该项目是为加强汉江两岸联系,完善主城区路网骨架体系的重点项目而建设的市政重点工程,该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501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7034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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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主体和被征地单位协商(或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 米粮村 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1. 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该地块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安置。

八、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负责被征收项目安置补偿费用的监督落实,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

九、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 《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 《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 《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4.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5. 《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6.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7.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6]28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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