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0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汉阳区人民政府对下列集体土地办理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用地单位: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董家店村村民委员会
二、征收土地位置:汉阳区永丰街董家店村,征地总面积为1.9231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0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1.923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董家店村。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补偿费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及户口迁移等手续。
五、若对《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1年度城中村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汉)〔2021〕202号)文件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汉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阳征公告〔2021〕字第6号)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本公告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登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的“市属分支机构—规划分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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