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土征补公告[2021]第1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阳土征补公告[2021]第1号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阳土征启公告[2021]004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武汉汉阳经济开发区汉城村3.8616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6213公顷(含耕地2.4664公顷)、建设用地0.24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汉城村3.861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分局书面提出。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在“http://www.hanyang.gov.cn/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的“部门信息公开—市属分支机构—汉阳规划分局—公共资源配置”专栏内主动公开。

联系人:周红           联系电话:84800437

特此公告

附:

1、规划意见及附图

2、勘测定界报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图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1622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征收启动公告》(阳土征启公告[2021]004号),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汉阳区政府审核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拟征收武汉汉阳经济开发区汉城村3.8616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3.6213公顷(含耕地2.4664公顷)、建设用地0.240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拟定汉城村3.8616公顷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武汉汉阳经济开发区汉城村(详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总面积 3.8616 公顷,其中农用地   3.6213公顷(耕地 2.4664 公顷),建设用地 0.2403 公顷,未利用地 0 公顷。

三、征收目的:墨水湖公园(南岸)项目建设对提升墨水湖水质,增强墨水湖地区碳汇功能,改善墨水湖地区生态环境,美化区域城市形象,增强市民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征收地块涉及武汉汉阳经济开发区汉城村,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广场用地,已纳入年度计划,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规划。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2万元/公顷,合计数额为1668.2112万元。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经汉阳区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鉴证,被征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的种类、数量如下:

序号

种类

数量

单位(个、株、元、平方米、立方米、亩)

1

菜地

37.05

2

/

/

/

3

/

/

/

4

/

/

/

5

/

/

/

合计

菜地

37.05

以上调查的种类和数量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表》为准,补偿标准由土地征收主体和被征地单位协商(或通过市场评估)确定。

六、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方式

根据 汉城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安置农业人口 68人,具体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

七、关于被征地范围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 汉城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村民利益,该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织成员参加讨论,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汉城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须经街(乡、镇)政府审核,报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或区政府确认的相关部门)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公布《 汉城 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八、武汉市汉阳区财政局负责被征收项目安置补偿费用的监督落实,武汉市汉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

九、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1、《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

2、《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

3、《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4〕173号)

5、《关于印发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武人社发[2010]27号)

6、《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5]13号)

7、《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6]28号)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16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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