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区纪委监委内设部门及其职责:

汉阳区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派出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设有直属单位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设有6个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后勤保障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 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2.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统筹及业务指导;负责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组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3.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及教育工作等。

4.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5.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6.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等。

7.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和全区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等。

8.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基层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负责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综合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的审理业务工作等。


组织机构:

一、 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息技术保障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二纪检监察室与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合署办公)、案件审理室。另设机关党总支。

二、 派出机构:共设6家派出机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

直属事业单位:机关下设1个直属事业单位,汉阳区纪检监察信息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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