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0 1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本《汉阳区会展业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结合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职能职责、

领导及分工;

2、以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

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4、事业单位招考招录信息;

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等公开后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回复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

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形式

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

(5)3 人以上(含 3 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应当推选 1 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材料。

(6)申请人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

信人栏应写“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未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 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申请受理机构:武汉市汉阳区会展业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会芳草路知音大厦 6 楼;

邮政编码:430050;

受理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法

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4469389;

邮政编码:430050。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会展中心信息公开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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