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跃华行医治疗新冠肺炎相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 发文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0-03-03 14:48
自2020年2月23日,接省新冠肺炎指挥部宣传组舆情核查通知单(鄂网监核〔2020〕133号),要求对李跃华行医治疗新冠肺炎病人的舆情进行调查。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医资质情况
经查,李跃华,男,55岁,为汉阳爱因思中医专科门诊部法定代表人,该门诊部已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月3日,地址为汉阳区永安堂172号30-32号门面。经核查及其本人承认,李跃华个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无行医资质。网传的李跃华提供的《医师执业证书》,显示为2004年4月25日由武汉市卫生局签发,编号151420100002727。持证人“李跃华”,执业地点为武汉长城医院,执业类别为西医,执业范围耳鼻喉科。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为临床类、口腔类、公共卫生类、中医类,无西医类范围。经查,该证编码和范围不符合国家目前编码规则。
二、药品资质情况
李跃华为治疗他人注射的一种穴位注射剂,其承认该注射剂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药品的许可资质。
三、其他相关情况
有关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我大队正在调查中。
李跃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嫌非法行医,我大队将依法进行查处。
汉阳区卫生计生执法大队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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