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文旅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16: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1)机构职能等;

(2)部门文件、公示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权责清单及办事流程;

(5)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2.公开形式

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

3.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进入系统申请;

(2)信函申请。从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信人栏应写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未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的,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局办公室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4)本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可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①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本局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⑤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⑥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武汉市汉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接受申请地址:汉阳墨水湖北路徐家大湾372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84682889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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