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09:35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汉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汉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及文件解读;

2.机构信息:区统计局职能、机构设置、局领导分工;

3.统计信息:主要经济数据、统计公报;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汉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yang.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直接填写提交,同时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汉阳区芳草路1号

邮政编码:430051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4468482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汉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汉阳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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