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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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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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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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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2016〕1号 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文单位:无 时间:2016-01-18 16:00 【 打印 】 【 下载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经济新常态下,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武政[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在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服务科学决策、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统计调查对象的规模越来越庞大、结构越来越复杂、变动越来越频繁,统计工作任务难度越来越大。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改革,变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对部分统计制度方法进行了重大调整,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统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没有配备专职在编统计人员,统计人员与统计任务不匹配,统计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人员不稳、管理不力、资料不全、数据质量不高、信息资源不能及时共享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此,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为促进我区全面崛起提供坚强的统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队伍和网络建设
(一)完善统计机构。要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区、街两级机构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各街道(管委会)严格按照“八有八化(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资格、有台账、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宣传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要求,巩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明确承担具体统计工作的部门,在相关内设机构加挂统计工作机构(统计站)的牌子,并明确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统计综合职能。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的新要求,统计工作要延伸到社区(村),逐步形成区、街道、社区(村)三级统计网络。
(二)充实统计力量。各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应配备人员1-3名,其中专职在编人员至少1人。社区要明确1名兼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区、街两级统计部门要强化管理,加强指导,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和基层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协理员的作用,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正常的工资待遇增长机制。街道 (管委会)提供统计协理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办公环境和生活保障。
(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和“事权与财政相匹配”的原则,切实做好统计经费保障,并列入同级一般公共预算,保证全国大型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各项专项调查费用的拨付。日常统计工作业务经费原则上按照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1万元、社区统计人员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台统计专用电脑,所需经费由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列支。适当加大对统计工作经费的投入。对完成统计工作较好的“四上”企业及统计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加强队伍建设。区、街两级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干部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街道(管委会)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要征求区统计部门意见。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统计干部选拔与任用。对从事统计工作时间长、业绩突出的,在提拔任用、享受有关待遇方面要予以优先考虑。要注重将优秀的干部充实到统计部门,并重视他们的使用和培养。对已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的规定予以落实。增强依法统计意识和数据质量意识,培育和坚持“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统计理念,建立一支品德优良、业务精通、工作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区直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部门、本系统及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业务接受区政府统计机构指导,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和提供相关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预测、咨询和监督;三是制定统计资料管理办法,管理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四是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内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协助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等。
(二)明确部门统计工作任务。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树立行业统计意识,在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对本部门和单位报出的统计数据质量负第一责任,并自觉接受区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为:
区发改委:承担全区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以下简称“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以下简称“在库”)单位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GDP、服务业增加值核算和能源消费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年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重点项目工程进度及年度重大项目统计库资料。
区经信局:承担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重点成长型中小微企业信息库,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工作;承担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统计,按照上级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做好相关行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协调跟进及报送工作。
区建设局:承担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入库”资质信息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建筑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区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名单、辖区建筑业企业迁入信息的登记情况。
区商旅局:承担全区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旅游业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和住宿餐饮业增加值核算基础数据的收集、审核、协调跟进及报送工作。
区房管局:承担全区房地产企业“入库”资料的收集工作,协助统计部门做好房地产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做好房地产业增加值核算有关资料的收集、审核、协调跟进及报送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区商品房销售备案清单,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申报情况资料。
区城管委(区交通局):承担全区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统计,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及协调跟进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会展物流中心:承担全区规模以上仓储和物流业统计,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仓储和物流业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及协调跟进工作
区财政局:承担财政收支统计(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有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相关资料。
区文化局:负责全区文化及相关产业符合联网直报标准企业的入库及协助“四上”专业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统计、数据协调跟进,提高文化统计数据质量。
区科技局:配合统计机构做好高新技术产业企业认定的相关统计工作,保证高新技术产值统计数据质量。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承担“四上”企业入库资料的提供工作, 提供企业纳税申请表及附列资料,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其他部门也要围绕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拓展统计范围,自觉开展全行业统计工作,配合区统计局做好统计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和所辖行业有关数据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质量。
(三)严格部门统计工作要求。区统计局作为全区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统计工作,对全区统计业务和统计数据质量实行统一管理,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机制。区直各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指定统计工作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要积极参与全市统计名录库的维护更新,区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民政、编制等部门应当按季向区统计部门报送单位变动情况和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行业信息资料。要加强国民经济核算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的管理,及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及达到“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下同)标准的单位基础数据电子台账。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资料报送制度,定期向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财务和业务核算等方面数据和备案资料。
四、进一步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联网直报系统等统计“四大工程”,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区统计局要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提高统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建立健全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资源共享的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并督促各街道(管委会)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增强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的现代化。
(二)全力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工作。凡是达到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上”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纳入全国统一的“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认定后,由“在库”单位直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统计数据。发改、经信、建设、商旅、房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于达到入库标准的单位应主动配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入库资料,做好“在库”单位有关统计报表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为保障“四上”单位及时入库,凡年度内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的“四上”单位,参照有关工作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统计工作奖励。
(三)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建立统计稽查和统计巡查制度,实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要着力从夯实统计基础入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系统,确保各类统计数据上报质量。按照工作要求,着力推进区、街两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广泛宣传,提高调查对象配合度、支持度。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统计法制宣传力度,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干扰统计数据上报的行为,杜绝虚报、瞒报、漏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从源头上得到保证。
(四)完善统计管理机制。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数据管理,完善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做到数出有据。各有关部门开展地方性统计调查必须依法向同级统计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外发布统计数据必须经过同级统计部门审核。
(五)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监督考核。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完善统计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对各街、各有关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统计队伍、办公条件、经费保障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对基层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情况等内容。具体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另行制定,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绩效考评办。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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