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1.问:工资应当何时发放?

答: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国家没有规定每月工资发放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应在约定的发薪日按期足额发放工资。

2.问:发生拖欠工资时,我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反映?

答:可以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即工作地址)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武汉市汉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电话:027-84870003。

3.问: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明确的被举报投诉单位名称、投诉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请求事项、事实依据或基本线索,如具体的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过程和结果等;

(3)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4)举报投诉请求事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5)属于本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

4.问:投诉拖欠工资应当提供哪些资料?

答:投诉时,应当携带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动者本人身份证;

2)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离职证明等);

3)考勤记录(如考勤表、考勤卡等);

4)工资发放凭证(如工资条、对公账户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等);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材料。

5.问:我是在校高中生/大学生,利用业务时间进行兼职,公司拖欠劳务费该如何投诉?

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此类情况超出劳动监察部门法定权限,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6.问: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9月1日起,武汉市汉阳区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7.问: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如何支付加班费?

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8.问:我是工地上的工人,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平时由班组长/包工头管理,被拖欠工资应当如何投诉?

答:建筑领域农民工投诉欠薪时,应明确所做工程的项目名称及地址、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名称及办公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并提供本指南第4问的相关材料原件。如确实无法提供上述直接证据材料的,应提供下列佐证材料原件。

(1)原始做工记录(如记工单等);

(2)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结算单;

(3)施工单位签章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欠条;

(4)施工合同及协议;

(5)其他能够证明工资被拖欠事实的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