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我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汉阳区民政局、汉阳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包括:

1.在武汉市登记注册的,且注册地址在汉阳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在汉阳区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时间

我区社会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省政府“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网上办理。为方便全省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政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附件1)。

五、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先到登记管理机关更换新版登记证书;

(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办学许可证、医疗卫生等职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有行业前置审核要求的社会组织提供)。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

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质量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3号)文件要求,在社会组织年检时,要重点检查党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年检结论原则上不定为“合格”等次。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回顾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填写《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教育、卫生等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根据行业管理前置审核原则,先出具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的行业许可年检意见,同时,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卫生等有关职业许可证原件等进行审核。

(二)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业务咨询电话:84770623,联系人:庄园、刘俊杰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汉阳区民政局7楼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武汉市汉阳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2日

附件1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使用浏览器登录百度,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特色服务”中,选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并重新注册;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我区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资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附件2

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我市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组织自律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综合发展服务能力,在此,我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 本单位严格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 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相关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 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九、本单位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自律的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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