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科经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16:4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我局结合实际,编制《汉阳区科经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汉阳区科经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科经局主要职能、局领导及分工,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的设置及职能;

2.以科经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汉阳区支持工业企业、科技企业发展政策;

4.科经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信息;

5.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区科经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公开。

2.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汉阳区科经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1.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汉阳区科经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科经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汉阳区科经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首先在本文附件中下载《汉阳区科经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填好相关内容。申请人如果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汉阳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anyang.gov.cn/)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以本机关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5.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

(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

(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

6.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7.滥用知情权处理

(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汉阳区科经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汉阳区芳草路1号汉阳区政府大楼420办公室;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84468422;传真:027-84468422;邮政编码:4300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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