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4: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汉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1.区教育局工作职能及领导分工,内设机构设置、职能;

2.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解读;

3.义务教育学校信息,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对口服务范围;

4.教师招聘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教师轮岗交流名单;

5.双随机一公开;

6.区教育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

7.行政权力清单(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及其他服务事项);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汉阳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

1.公开形式

汉阳区教育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汉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

2.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区教育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汉阳区教育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汉阳区教育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汉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5)3人以上(含3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

(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区教育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一号知音大厦;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4841692。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汉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

(3)信件受理:申请人通过信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办公室;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一号知音大厦;邮编:430050。

(4)汉阳区教育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区教育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区教育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区教育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区教育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区教育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区教育局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三、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

(一)工作机构

汉阳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武汉市汉阳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一号知音大厦;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27-84841692;

通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特一号知音大厦;

邮政编码:430050。

(二)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