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汉阳区
汉阳区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汉阳区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1:25


为更好地开展汉阳区建设局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汉阳区建设局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汉阳区建设局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汉阳区建设局领导及分工,汉阳区建设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二)汉阳区建设局公开发布的一般性文件,以汉阳区建设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三)汉阳区建设局年度规划计划;

(四)汉阳区建设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信息;

(五)汉阳区建设局权力清单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等;

(六)人事任免及招录信息;

(七)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汉阳区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汉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1.公开形式

汉阳区建设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网上公开方式公开,同时,还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等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点。

2.公开时限

汉阳区建设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规定向汉阳区建设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汉阳区建设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领取,并根据《申请表》真实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姓名或单位(组织)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2)申请人对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并进行检索的特征描述。(3)申请人要求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2人以上(含2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时,应当推选1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选证明材料。(6)申请人需承诺对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恶意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汉阳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汉阳区建设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栏应写“汉阳区建设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填写为其他行政机关名称的,以实际流转至汉阳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之日为申请提交日。(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汉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nyang.gov.cn/(4)汉阳区建设局暂不受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咨询。

3.申请处理

(1)汉阳区建设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2)汉阳区建设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3)汉阳区建设局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4)汉阳区建设局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4.不予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公开;(2)所申请信息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所申请信息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予公开;(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开;(5)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公开前需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如征求意见期限内第三方未予回复或回复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属于牵头制作机关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不同意公开的,不予公开;(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5.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2)汉阳区建设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情形。

三、工作机构、投诉方式及程序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汉阳区建设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通信地址: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邮政编码:430051。电子邮箱:vivian12345hi@126.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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