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汉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阳政征决字[2022]第5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咨询地点:汉阳区七里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二楼
监督电话:027-84468429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阳政征决字[2022]第5号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汉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对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
详见附图
三、征收部门
受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委托,本项目由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组织实施。
四、征收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琴断口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六、签约期限
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3个月。
七、补偿决定
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汉阳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的规定,按照《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特此决定。
附件:1.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2.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关于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
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告
《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于2022年5月25日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期间通过上门发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表》方式收集被征收人意见,现将征求意见及方案修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截止2022年6月26日,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的主要意见为:部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要提供多处房源供选择,就近还建。此外,尚有部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了一些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
二、意见采纳及方案修改情况
关于部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的要多处房源供选择,就近还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本项目是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而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补偿方案中已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上述规定,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针对部分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的个性化的具体问题、意见和要求,因不涉及方案修改,将由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具体实施过程中予以研究、处理和解决。
经汉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不作修改,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轨道交通12号线江北段(十里铺站—汉钢站区间、汉钢站—太平洋站区间)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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