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江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道路排水工程〕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关于汉江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道路排水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的相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汉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汉江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道路排水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汉江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道路排水工程

二、项目征收范围:本项目位于汉阳区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项目沿线,具体征收范围详见附图。

三、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五、征收部门: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

汉阳区人民政府永丰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江汉二桥街办事处

汉阳区人民政府晴川街办事处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汉江南岸综合治理工程知音大道(百威路~仙女山路)、知音大道(阳城东路~梅家湖东路)道路排水工程征收办公室

地址:三新村5号

联系方式:17354341784

八、监督举报电话:84468815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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