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B0X48944/2021-18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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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汉阳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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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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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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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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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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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南城巷(拦江路-显正街) 道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发文单位:汉阳区建设局 时间:2021-01-26 10:40 【 打印 】 【 下载 】为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第380号令)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34号令公布、第275号令修订)有关规定,汉阳区人民政府拟对汉阳区南城巷(拦江路-显正街)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该项目已取得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关于南城巷(拦江路-显正街)道路排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阳建可研〔2014〕4号)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武规(阳)选〔2014〕25号)。为推进该项目建设,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现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南城巷(拦江路-显正街)道路工程
详见附件,具体范围以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范围为准。
项目用地面积约285平方米,被征收总户数1户,地上无房屋建筑,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面积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记载为准。
武汉市汉阳区城区改造更新局
汉阳区人民政府建桥街办事处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为准。
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本项目征收签约期限为1个月,自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汉阳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一、本项目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二、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三、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地上附着物价值补偿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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