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 阳 区 人 民 政 府
房屋征收决定书
阳政征决字(2018)第8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现决定征收汇福街(麒麟路-汉桥路)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详见征收范围红线)。房屋征收部门为武汉市汉阳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为汉阳区人民政府五里墩街办事处。征收签约期限:自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月。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实施补偿,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决定。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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