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汉阳区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项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

汉阳区人民政府于2023224日作出阳政征决字[2023]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附后),决定对汉阳区桥梁学校片旧城改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2023224日  


咨询地点:桥机新村2号桥梁学校院内项目指挥部

监督电话:18186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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