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管委会代表市政府履行武汉四新生态新城的开发建设及行政管理职责,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及社会事业发展等任务;新城管委会实行封闭运作,除规划权外,赋予其市级土地管理、建设、招商等管理及审批权限;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无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此表无数字。


第三部分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64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8万元,降低-6.9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有所降低。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万元,占本年支出66.61%;项目支出215万元,占本年支出33.39%。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8万元,降低-6.9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有所降低。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8万元,减少-6.9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有所降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1万元,占91.7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万元,占4.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万元,占3.57%;;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2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6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9.42%。其中:基本支出429万元,项目支出21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区政府适度补贴开通四新地区公交微循环线路150.00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74万元,支出决算为59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7.5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自有资金使用情况比预算低。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7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97%。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91%。

4.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6.6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比预算低。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6万元、津贴补贴66万元、奖金17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3万元、伙食补助费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万元、住房公积金30万元、提租补贴3万元、物业服务补贴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万元;公用经费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18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6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万元。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为预算的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8万元,为预算的100.00%。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8万元。其中:培训费8万元。主要用于赴美国和法国进行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介活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团组1个、1人次。通过参与2017华创会海外分厂-北美专场活动,吸取好的经验用于四新生态新城的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万元,增长6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4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100.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前往的地方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办公经费有所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无国有资产。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度武汉四新生态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无重点工作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决算公开咨询电话:8476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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