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是汉阳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成立于1986年4月,下属两个事业单位:汉阳区环境监察大队、汉阳区环境监测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环保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在区政府和市环保局的指导下,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这种管理手段涵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等方面,并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根据这一工作职责,我局的工作内容主要有:负责全区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环境质量监督,环境污染治理,污染事故与纠纷处理,生态环境改善;负责对全区大气、水、声环境进行监测,汇总、处理监测数据,定期编制环境监测报告、报表,为环保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全区的环境宣传教育,报道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各类绿色创建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责建设项目 “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组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汉阳区环境监察大队、汉阳区环境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3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0人)。在职实有人数31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2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593万元,支出总计2,593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8万元,增长16.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加强空气质量监控工作等环保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4万元,占本年收入92.12%;上级补助收入121万元,占本年收入7.88%。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9万元,占本年支出73.43%;项目支出376万元,占本年支出26.57%。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9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8.00万元,增长24.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增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加强空气质量监控工作等环保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长。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93.1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1.4%。超出预算部分为当年追加人员政策性增资、机关事业职工养老金等人员经费,以及油烟净化改造项目经费。其中:基本支出1039万元,项目支出26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环境宣教经费45.56万元、监测专项业务工作经费19.97万元、执法办案经费5.92万元、改善空气质量经费10.57万元、创建党建综治等工作经费13.49万元、扶贫支出10.82万元、油烟治理净化设备经费150万元、综合整治工作经费9.6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所取得主要事业成效如下:
    1、全面创新改革年度工作。按照要求,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该项任务稳步推进。
    2、落实2016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PM10、 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年均浓度分别下降6%和2%。今年1-12月,汉阳月湖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PM10均值浓度为8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0.0%;PM2.5平均值浓度为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9%。我区改善空气质量工作在全市16个区中综合排名第一。
    3、落实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汉阳区龙阳湖、墨水湖、月湖和莲花湖分别进行了12次巡查,共出动97人次。每单月对辖区4个湖泊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我区四个湖泊水质与上年基本持平。
    4、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截止目前,市政府“十三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尚未下达,但我区该项工作正在扎实推进,采取污染物等量代换原则严格控制新污染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汉阳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老污染源搬迁,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已完成武汉客车厂搬迁。
    5、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95%以上。对全区17户重点工业企业采取网格化管理,定期巡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企业自主申报监测与管理监督性监测相结合,确保企业稳定达标,达标率100%。
    6、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排污单位违法排污行为及时处理率10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对全区非达标违法排污行为查处率100%,共立案60件,已处罚款108万元,没有发生重大污染事件。
    7、环境质量监测率、环境监测质量达标率100%。共完成监测点位100个,出具监测数据4285个。
    8、在城建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6套,实施强制清洁生产2家。目前我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设施9套。强制清洁生产企业武汉宝特龙和四新铜业2家已落实到位。
    9、环境污染投诉处理率100%。保持12369投诉热线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来电来访,1-12月我局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978件,处理率、办结率均为100%。
    10、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排名末位次数0次
    11、加强湖泊周边排污管理。每月定期巡查龙阳湖、月湖、莲花湖和墨水湖,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污水排入湖泊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12、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今年以来,我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文明城市目标工作、计划生育、信访稳定和法治建设及党建工作均按要求完成。
    13、转变作风治庸问责。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聚焦“四风”,查摆问题,抓好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强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残保金支出。
    (八)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持平。
    (九) 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73.63万元,支出决算为1,2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2.29%,支出决算数高于年度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当年追加餐饮油烟设备改造项目经费。
    (十一) 农林水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持平。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5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5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公务用车已全部上交。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为预算的50%,比预算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16年5月开始执行机关单位一般公务用车改革,所有公务用车及执法车辆已全部上交。其中:维修费0.77万元;保险费2.2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 减少15.7万元,降低72.35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万元,降低72.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单位2016年全面执行公务用车改革。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汉阳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2辆,均为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节能环保支出(类)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
   3. 节能环保支出(类)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

区长信箱

意见征集

问卷调查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