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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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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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一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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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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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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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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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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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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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收入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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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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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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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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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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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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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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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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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三部分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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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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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收入决算表(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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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支出决算表(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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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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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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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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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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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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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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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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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一部分、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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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部门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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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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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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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研究提出并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职权划分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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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助区人民政府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需要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议,大力精简和取消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审批事项;督促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处理工作,加强上级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能力建设;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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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审核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财政部门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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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以下各级机关的行政编制总额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区级党政机关各部门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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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分类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管理形式等事项;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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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负责全区党政群、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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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九)建立健全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和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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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负责为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名称注册工作提供指导、服务;对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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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一)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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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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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部门单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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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从决算构成单位来看,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本单位为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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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部门人员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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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总编制人数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在职实有人数4人,其中:行政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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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退休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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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二部分、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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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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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度收入总计108万元,支出总计10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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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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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10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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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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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万元,占本年支出67.59%;项目支出35万元,占本年支出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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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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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收入总计108万元,支出总计10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量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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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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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3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全面深化改革17万元,主要成效完成街道体制改革;政务编制公开12.5万元,主要成效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全区编制政务公开;域名注册经费5.5万元,主要成效按照中央编委要求完成全区域名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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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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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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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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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万元、津贴补贴17万元、奖金25万元退休费22万元、住房公积金2万元、公用经费1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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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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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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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本级,为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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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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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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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本单位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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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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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本单位201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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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燃料费0.2万元;维修费0.45万元;过桥过路费0.05万元;保险费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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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本单位2015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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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2万元,降低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要求,车辆绝对用于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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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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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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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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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3万元,降低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人员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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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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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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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三部分、武汉市汉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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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15年本单位无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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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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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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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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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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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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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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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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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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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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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其他人事事务支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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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行政运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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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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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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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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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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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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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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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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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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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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